温州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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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网近日发布《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其中要求,对经综合评估后符合社会化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妥善安置。成年孤儿应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生活、人际交往和工作所需技术技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

成年孤儿经评估,无法实现社会化安置的,转隶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

成年孤儿是指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现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后且已完成学业的孤儿。

据温州市民政局介绍,《安置办法》系为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孤儿成年后自立自强和融入社会,营造和提供成年孤儿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而制定。

温州市民政局在对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对标广州、深圳、上海市儿童福利领域政策措施,积极联系了深圳市民政局,充分汲取深圳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经验做法,于2023年3月起草了《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安置办法》还明确了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在适应期内基本生活费用发放标准、享有的优待福利,以及需要自行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种类。费用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机构安置的纳入特困人员管理的成年孤儿按转隶所在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标准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