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促进前海合作区和香港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深圳市政府10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鼓励前海合作区和香港两地的银行加强与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的紧密合作,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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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稳步推进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III类银行账户试点。

鼓励前海合作区和香港两地的银行加强与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的紧密合作,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搭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破解两地信用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在前海合作区发起或参股设立合资理财公司。

持续推动优化香港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执业的考试机制,研究推动在深圳增加面向港籍人士的考试安排,争取便利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人员申请境内期货从业资格的措施在深圳落地实施。

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实施方案》提出25项具体任务。

其中提到,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获得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开展境外自营、跨境代客、海外并购重组、承销熊猫债及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等跨境业务。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深化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优化展示交易、信息披露、线上路演等服务,并逐步探索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功能。

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并按程序开业运营。

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合作区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优先支持在香港LPF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前海合作区QFLP试点。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推动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差异化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在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核销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中新经纬APP)